清镇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告知书

各校外托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后学业负担,守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服务行为,坚决整治托管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乱象,现就相关规范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1.校外托管机构仅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课后看护等便民托管服务,不属于法定教育教学场所,一律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教学、授课、辅导等培训活动。

2.严禁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知识辅导、课业作业辅导、文化课补习、学业查漏补缺、一对一辅导行为。

对查实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机构,将严格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置:责令立即整改,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依法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告宣传

1.严禁通过门店门头、宣传单页、朋友圈、短视频平台、抖音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推送含有学科类教育培训、课业辅导等相关内容的广告及信息;

2.严禁对外使用“班主任”“名师辅导”“授课教师”等教育教学专属称谓,严禁发布招聘学科教师、教学人员等相关招聘广告。

三、压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经营管理

各校外托管机构是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方位保障在托管机构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请各机构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改各类违规经营问题,严格遵守“双减”政策及校外托管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机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清镇市教育局

2026年7月9日

转自:清镇教育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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