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申请人:
现将我局行政许可及防雷安全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工程行政许可事项
清镇市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图(电子版)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 竣工图
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许可事项
清镇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备案审批需提供资料:
1.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防雷安全检查事项
1.清镇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2.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3.清镇市气象局负责对清镇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清镇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2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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