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贵州新晖予路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三天( 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地址:清镇市金清线广大丽城
邮编:551400
电话:0851-82522269、82513172
附件:2018年第十三批建筑业企业申报事项审查意见表.xlsx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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