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发改局、贵阳供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pdf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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