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贵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贵阳市交通委员会于2022年1月7日下午联合召开完善贵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民建主持了会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甲醇和出租车领域专家、消费者、经营者等社会各界共16名(应到17人,人大代表马凤萍因事请假委托任洪渊参会,出具了全权授权委托书,视为本人参会;消费者参加人甘庆书因事请假但提供了书面意见)参加人和4名(应到6人,实到4人)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一、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1.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

2.收取燃料附加费时,应在出租汽车内张贴收取燃料附加费的标识及监督电话等;

3.做好收取燃料附加费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4.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巡游出租汽车也可以收取燃料附加费;

5.统一标准,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所有类型巡游出租汽车均收取燃料附加费,低于起征点,所有类型巡游出租汽车均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6.将燃料附加费起征点设置为车用M100甲醇零售价达到或超过3.09元/升;

7.通过政府补贴或其他方式补贴甲醇生产厂家,使车用M100甲醇零售价保持稳定;

8.以车用M100甲醇为燃料的巡游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以其他燃料提供动力的巡游出租汽车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9.对甲醇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监管,对甲醇零售价制定指导价。

二、采纳情况及理由

对序号为1至5项予以采纳。

第1、2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3至5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落实。

对序号为6至9项不予采纳。其理由如下:

1.将燃料附加费起征点设置为车用M100甲醇零售价达到或超过3.09元/升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2.通过政府补贴或其他方式补贴甲醇生产厂家,使车用M100甲醇零售价保持稳定,不属于本次听证会讨论内容。

3.以车用M100甲醇为燃料的巡游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以其他燃料提供动力的巡游出租汽车不收取燃料附加费,这样会在出租汽车行业引发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不利于行业管理。

4.对甲醇生产厂家的成本进行监管,对甲醇零售价制定指导价,不属于本次听证会讨论内容。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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