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供电局:
为落实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在贵阳市范围内,经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场所,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国家和省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如果出台新的电价政策措施,从其规定。
请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场所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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