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金阳新区经发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鼓励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我市建设成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重要基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我委将开展2012年第二批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单位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条件。项目法人注入产业化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产品符合:⑴国家最新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所确定的领域。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确、有效。⑶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技术等)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或检测报告认证并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采用的专利技术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引进技术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协议。⑷有利于调整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促进我市产业提档升级的项目;⑸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社会贡献率高,能够增加财税收入,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六)属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须具有许可生产和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各区市县发改局、金阳新区经发局、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发改委。
(二)市属部门管理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贵阳市发改委项目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上传。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15日。
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金申请报告须按照我委公布的《贵阳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刘海谦
联系电话:7989429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高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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