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总则
为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避免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性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指导原则:“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频次管控、联合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检查主体: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适用范围:本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涉企监管对象(不含公立机构、学校、托幼等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1.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馆)等。
2.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企业: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等
3.职业卫生企业:矿山、化工、建材、制造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4.社会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医疗美容机构等。
5.消毒相关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6.放射诊疗企业:开展放射诊疗的民营医疗机构。
7.其他:企业性质托育机构。
三、检查内容与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记录,公共用品消毒、卫生设施运行、环境卫生、病媒防控、空气(微小气候)检测等。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2.职业卫生: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在岗/离岗体检)、警示标识、培训、档案管理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3.医疗卫生:执业资质、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处方/病历、麻精药品、医疗废物处置等。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4.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供水许可、水质监测、设施消毒、人员健康;涉水产品许可、标签、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5.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过程管控、出厂检验、标签规范等。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6.放射诊疗:放射许可、人员资质、设备检测、防护措施、个人剂量监测、应急预案等。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7.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照护的业务指导。
依据:《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
四、检查方式与分类
双随机抽查(主方式):从名录库随机抽对象、随机派执法人员,结果公开。
专项检查:国家/省部署(如职业病防治、医疗废物)、辖区突出问题;严控数量、报批备案。
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避免多头重复。
其他: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隐患整改复核(不受频次限制)。
五、频次管控
1.同一企业年度常规检查≤2次(专项、投诉举报除外)。
2.重点监管企业(高风险):每半年1次;一般企业:1次/年。
六、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亮证检查、做好记录、下达文书、限期整改、复核闭环。
2.纪律要求: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干扰企业经营、不接受馈赠。
3.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与“双随机”、信用分级挂钩。
4.公开公示:计划、抽查名单、结果录入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信息系统。
来源: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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