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计划总则

为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避免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性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指导原则:“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频次管控、联合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检查主体: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适用范围:本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涉企监管对象(不含公立机构、学校、托幼等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1.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馆)等。

2.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企业: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等

3.职业卫生企业:矿山、化工、建材、制造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4.社会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医疗美容机构等。

5.消毒相关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6.放射诊疗企业:开展放射诊疗的民营医疗机构。

7.其他:企业性质托育机构。

三、检查内容与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记录,公共用品消毒、卫生设施运行、环境卫生、病媒防控、空气(微小气候)检测等。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2.职业卫生: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在岗/离岗体检)、警示标识、培训、档案管理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

3.医疗卫生:执业资质、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处方/病历、麻精药品、医疗废物处置等。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4.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供水许可、水质监测、设施消毒、人员健康;涉水产品许可、标签、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5.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过程管控、出厂检验、标签规范等。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

6.放射诊疗:放射许可、人员资质、设备检测、防护措施、个人剂量监测、应急预案等。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

7.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照护的业务指导。

依据:《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

四、检查方式与分类

双随机抽查(主方式):从名录库随机抽对象、随机派执法人员,结果公开。

专项检查:国家/省部署(如职业病防治、医疗废物)、辖区突出问题;严控数量、报批备案。

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避免多头重复。

其他: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隐患整改复核(不受频次限制)。

五、频次管控

1.同一企业年度常规检查≤2次(专项、投诉举报除外)。

2.重点监管企业(高风险):每半年1次;一般企业:1次/年。

六、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亮证检查、做好记录、下达文书、限期整改、复核闭环。

2.纪律要求: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干扰企业经营、不接受馈赠。

3.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与“双随机”、信用分级挂钩。

4.公开公示:计划、抽查名单、结果录入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信息系统。

来源: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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