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加建部分不能拆除的认定 情况公示

根据《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加建部分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

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宿舍楼后方加建,新增建筑面积合计72.16平方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第十一条及规划部门认定意见,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经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贵州省建院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对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新增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宿舍楼后方私自外延加建构件已与主楼主体结构连体成型,属于主体关联受力结构,直接拆除该外延构件,将破坏原有宿舍楼主体结构受力平衡,造成主体结构性损伤(具体鉴定报告详见附件)。

如对以上新增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法律规定对违建部分予以处置。

公示期限: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8日

联系地址:乌当区观溪街道洪济路1号

监督电话:0851-86842616

附件:《关于对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加建部分拆除事项评估意见》

关于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加建部分不能拆除的认定 情况公示关于对乌当区东风镇洛湾村5组174号4栋103室、203室加建部分拆除事项评估意见(1).pdf

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8日

来源: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创文章,作者: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44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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