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气象局关于做好 2026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2023年10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及机场障碍物限制图备案的报告》处理意见,乌当区气象局就做好2026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气球包含范围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 4 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 1.8 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 3.2 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禁止在乌当区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

按照2022年9月1日生效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有关内容,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由机场跑道两侧外各10公里、两端外各20公里的空间区域,调整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其中,原净空保护区范围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新增的范围为净空关注区域。调整后的贵阳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乌当区行政区域。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乌当区气象局对乌当区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不予审批,禁止在乌当区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擅自升放气球的单位升放气球违法行为,乌当区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当区气象局投诉举报电话:0851-86452165。

特此公告

          

乌当区气象局

2026年5月13日

来源:乌当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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