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需以乌当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文书或者文件,加盖“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样式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来源:乌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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