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11月21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羊昌镇邓树明启用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进行代偿,现将代偿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5日—12月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公示信息如下:
一、代偿情况:
1.代偿对象:羊昌镇邓树明;
3.代偿类型:风险补偿金;
4.代偿原因:贷款主体死亡,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资金。
5.代偿金额:代偿本金44487.2元,利息最终以财务处理拨付金额为准,共计按照2:8比例本息进行代偿。
二、投诉监督
1.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乌当区农业农村局,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1212室。
2.投诉电话:86847781 或12345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贷款户进行代偿。
乌当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乌当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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