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开展了乌当区金家箐水库、红旗水库、柏枝田水库、迎丰水库、蜂塘冲水库、新桃水库、弄箐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工作已完成,将划界成果进行公示如下:
一、划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DB52/T1450-2019)等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划定金家箐水库、红旗水库、柏枝田水库、迎丰水库、蜂塘冲水库、新桃水库、弄箐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二、划界方法
(一)金家箐水库
水库为小(1)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划定;水库管理房、上坝公路、停车场、门卫室等使用范围外延0.5米划定;大坝下游按5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10米划定;左岸按溢洪道左岸3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副坝、溢洪道、水库管理房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二)红旗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水位高程划定,大坝下游按5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溢洪道右岸10米划定;大坝左端按上坝公路外延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右岸、消力池末端按10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三)柏枝田水库
水库为小(1)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水位高程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30米划定;大坝两端按10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
(四)迎风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水位高程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5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10米划定;大坝左端以溢洪道左岸外延10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闸阀室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五)蜂塘冲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水位高程划定;坝址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两端按5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六)新桃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结合水库所在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征地线划定;坝址下游按20米划定;大坝两端按10米划定;消力池下游按20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按征地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消力池等区域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七)弄箐水库
水库为小(2)型水库,结合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照校核洪水位高程划定;坝址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按照围墙划定;消力池按照坡顶线外延0.5米划定。
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水库管理等区域按照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金家箐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6.81公里,管理范围面积18.37公顷,保护范围线长8.26公里,保护范围面积264.78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红旗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2.68公里,管理范围面积11.45公顷,保护范围线长7.40公里,保护范围面积273.32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柏枝田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3.48公里,管理范围面积13.95公顷,保护范围线长7.73公里,保护范围面积322.36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迎丰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2.46公里,管理范围面积12.11公顷,保护范围线长8.27公里,保护范围面积213.83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蜂塘冲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1.10公里,管理范围面积2.39公顷,保护范围线长4.97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40.68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新桃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1.61公里,管理范围面积5.75公顷,保护范围线长5.94公里,保护范围177.55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弄箐水库划定管理范围线长2.15公里,管理范围面积8.80公顷,保护范围线长5.71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82.32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乌当区水务管理局反馈意见。如有需要,相关坐标点及划界成果图可向乌当区水务管理局申请查阅。
附件: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联系人:刘昌懿,联系电话:0851-86842256)
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来源: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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