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基于企业提出的注销申请,经研究,现决定依法注销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企业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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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许可证登记编号 |
有效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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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 |
向东 |
黔筑乌危化经字[2023] 001号 |
2023年2月18日-202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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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来源:乌当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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