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火车东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公示主体

内容

公示依据

1

公示主体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贵阳市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2

公示内容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第四条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乌当区火车东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本项目高铁东站内指定的配套管理用房、地下车库指定车位、高铁站广告经营权、站前广场等所有内容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根据《评估咨询报告》(守诚思通咨字(202503001号)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评估报告评估值20032.16万元,最终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20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与贵阳市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中标受让方向贵阳市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序号

资产名称

所在楼层(层)

资产类型

数量

备注

1

配套用房

1

木屋配套用房

729.00

2

-1

地下配套用房

2,953.20m²

3

1

地上配套用房

8,487.88m²

4

2、3

地上配套用房

3,457.42m²

5

4、5

地上配套用房

3,939.02

6

1

公交站配套用房

1,106.40m²

7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面积根据实际出租面积进行确定。

8

停车场

/

停车场停车位

541个

9

户外高炮

/

高杆广告位

20m*8m*3面*1座

10

户外大牌

/

大牌广告位

16m*6m*3面*1块

11

户外LED

/

LED广告位

16m*9m*1块

12

户外LED

/

LED广告位

17m*2m*1块

13

停车场灯箱

/

灯箱广告位

5.3m*2.4m*50座

14

立柱灯箱

/

灯箱广告位

4m*1m*4座

来源: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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