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4〕17号)的要求,全市将开展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委托贵州聚元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贵阳市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阳市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区将开展区域内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

本次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成果适用于整个乌当区行政辖区。补偿标准是在现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基础上,通过开展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结合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实际,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辖区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制定工作。

(一)农村村民住宅

农村村民住宅简称农房,是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供农户居住的房屋。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

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三)青苗

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地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工作范围:包括贵阳市乌当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具体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林木、果木、苗木、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测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次“贵阳市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次征地的各方面情况。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单位名称: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86849721

(2)评估机构:贵州聚元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385144474  

邮箱:2471935486@qq.com

六、公示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


来源: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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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调整更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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