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乌当区年均雷暴日数在50天左右,年均地闪密度2.2—5.0次/km2属高雷击风险区。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5年度乌当区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

乌当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出具检测意见,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乌当区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开展上述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行政许可事项时,由乌当区气象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应的技术性服务。

三、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具体包括:

1.各类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独立办公楼,企业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储场所,各类居民生活小区、学校、酒店(宾馆)、大型商城和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2.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城镇燃气、危险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储存场所;

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4.重点旅游景区;

5.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6.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责任与监管

1.乌当区气象局负责乌当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全区防雷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并对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以及专项防雷安全检查。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2.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配备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防雷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建立隐患台账。主动联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要及时报告乌当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处理,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的规定,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5.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1-86452165

特此公告

乌当区气象局

2025219

来源:乌当区气象局

原创文章,作者:乌当区气象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49272.html

(0)
乌当区气象局的头像乌当区气象局会员
上一篇 2025年2月19日 上午10:34
清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下一篇 2025年2月19日 上午10:3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