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乌当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2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乌当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

贵阳市乌当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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