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惠(身份证号:520112****0305****):
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关于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决定》(乌征解〔2024〕第5号)。现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乌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真赋、陈文 联系电话:86462950
附件:《关于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决定》(乌征解〔2024〕第5号)
贵阳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
2025年1月17日
关于解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决定 乌征解〔2024〕第5号.pdf
来源:区房屋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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