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T12标段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白云区沙文镇扁山村集体土地0.403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32公顷,作为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T12标段修建钢筋加工厂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从2025年11月7日至2029年11月6日止。
二、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对该临时用地是否引发地质灾害进行研究论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林业、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必须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补偿不到位或有争议的,不得动工建设。
四、你单位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使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恢复为耕地。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须经白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进行复垦或复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
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T12标段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及图示.pdf
来源: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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