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2期)

在乌当区9、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其中5个批次产品在复检等处置程序履行完成后,符合公示条件,现予以公示。

5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4家食品经营单位,分属食用农产品和蔬菜制品2个食品大类,涉及3个食品细类。承检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产品的复检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现将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贵阳乌当区兰珠便利店所销售的大藕片(山椒味),经复检后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为0.218 g/kg,超出≤0.1 g/kg限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贵阳乌当区好领聚华联万家超市所销售的山椒藕片,经复检后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为0.145 g/kg,超出≤0.1 g/kg限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贵阳乌当区家明水果店所销售的金秋桔,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检测结果为0.34 mg/kg,超出≤0.2 mg/kg限值,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所销售的C-鲫鱼LY,经抽样检验,该样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为12.2 μg/kg,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故该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所销售的C-鲤鱼LY,经抽样检验,该样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为390 μg/kg,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故该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2期)附件1:食品类别、检验依据及检测项目.xlsx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2期)附件2: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2期)附件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xlsx

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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