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2023年第7期)告

2023年度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贵州端功冲饮品有限公司

202371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贵州端功冲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饮用天然富锶型山泉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饮用天然富锶型山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指标超标(指标标准:n=5,c=0,m=0,实测值:未检出;8;1;1;未检出),并于202383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07-2482)》,判定该批次的“饮用天然富锶型山泉水”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714日,当事人生产饮用天然富锶型山泉水(18L/)200桶。202371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饮用天然富锶型山泉水(18L/)抽取7桶用于检验,经检验,该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193桶在同日批发给新天寨水站销售完毕,涉案饮用水生产成本3/桶,批发价6/桶;抽样的7桶按12/桶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饮用水货值金额1242元,共获利642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机器设备性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10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罚〔20230089号)

二、乌当区周元林豆米火锅店

20234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乌当区周元林豆米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筷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饭碗”、“筷子”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并于2023814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SP230717006NOSP230717003)》,判定该批次的“饭碗”、“筷子”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8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2-08-18-01号)。

三、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

202371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经营销售的“腊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腊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799),并于2023814日出具《检验报告(NO:SP230718005)》,判定该批次的“腊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腊肉”是2023715日从新添农贸市场购进,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和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腊肉”当事人共购3kg;进货价46/kg。其中抽样购买1. 16kg,销售价格为70/kg,销售金额81.2;剩余的1.84kg全部作为火锅的配菜使用,销售价格28/份,每份大概3两,共计12份,销售金额336元。销售总金额417.2元,违法所得417. 2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101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第0094号)。

四、贵阳乌当宝林餐馆

2023718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贵阳乌当宝林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筷子”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并于2023814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SP230718044)》,判定该批次的“筷子”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9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5-0907-01号)。

五、乌当区糯言餐饮店

2023821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乌当区糯言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自消毒餐具(小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并于2023831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54907 )》,判定该批次的“自消毒餐具(小碗)”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9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5-0909-01号)。

六、乌当区申修琴剔骨鸭餐饮店

2023822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乌当区糯言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自消毒餐具(饭盆)”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自消毒餐具(饭盆)”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并于202396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55108 )》,判定该批次的“自消毒餐具(饭盆)”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清洗程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91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1-0912-01号)。

七、乌当区桂贤果蔬店

2023810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桂贤果蔬店销售的“小米辣”进行了抽样检验,“小米辣”经检验镉(以Cd)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为0.078)并于202394日作出编号为NO:DBJ23520100702808415的《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的“小米辣”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810日,当事人向供应商贵州凤平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小米辣(购进日期为2023-08-10)10斤,购进金额为35元,销售单价5/斤。20239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送达以上涉案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时,以上涉案批次食品已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50元。当事人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对涉案食品已张贴公告实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1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第0124号)。

八、乌当区叶森润冷冻食品经营部

202383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乌当区叶森润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精品羔羊(调理)”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精品羔羊(调理)”经检验鸭源性成分项目指标超标(产品未明示应不得 检出,实测:检出¸202398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X20230122844F)》,判定该批次的精品羔羊(调理)”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九、贵州伊清绿月食品有限公司

2023321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伊清绿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素油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香素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0.3实测值为2.33),并于2023914日出具《检验报告(NO: 【黔】质检第X20230121190F)》,判定该批次的香素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存、盛装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储存、盛装方式。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立案。

十、贵州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202381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鸡丁油辣椒”、“花生油辣椒”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鸡丁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3,实测值为1.87;“花生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3,实测值为1.35,并2023914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X20230121333FNO:【黔】质检第X20230121332F)》,判定该批次的鸡丁油辣椒”、“花生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存、盛装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储存、盛装方式。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31212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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