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2023年第6期)告

2023年度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贵阳乌当家佳乐超市

2023519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阳乌当家佳乐超市销售的“猪瘦肉”、“小白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猪瘦肉”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50,实测值为1.21×10³),“小白菜”经检验铅(以Pb)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0.3,实测值为0.698),并于20236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39751NO:DBP23520100690239744ZX)》,判定该批次的“猪瘦肉”、“小白菜”为不合格产品;2023612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阳乌当家佳乐超市销售的“红彩椒”、“米皮”、“切米皮”进行了抽样检验,“红彩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0.05,实测值为0.30),“米皮”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208),“切米皮”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47),并于202374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45596),判定该批次的“红彩椒”为不合格产品202375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45588NO:XBJ23520112690245589)》,判定该批次的“米皮”、“切米皮”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购进日期为“2023518小白菜和购进日期为“2023610红彩椒贵州华瑞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当时小白菜购进5kg,购进价格为7/kg;“红彩椒购进12kg,购进价格为8.2/kg;购进日期为“2023519猪瘦肉贵阳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kg,购进价格为24/kg,购进日期为“2023612米皮切米皮贵阳云岩杨之焕面条店购进,这两种产品均购进了5kg,购进价格为:切米皮4.4/kg,米皮5.2/kg。五种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小白菜” 9.96/kg红彩椒17.96 /kg猪瘦肉32/kg米皮5.96/kg切米皮5/kg。总货值为640.1元,违法所得218.7。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以及提供了部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但不能提供米皮及切米皮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及购进台账,所以该超市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8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0068)。

二、乌当区利梅生鲜超市

202352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乌当区利梅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生姜”经检验镉(以Cd)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为0.1,实测值为0.13),并于2023616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05247)》,判定该批次的“生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是在向石厂坡农贸市场105摊位的谢大秀处购进2023512日购进2.5kg, 2023 519日购进2.5kg,两批次共计购进了5kg,购进价格为17.6/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21.8/kg。总货值109元,违法所得21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提供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超市已基本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8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073号)。

三、乌当区聚惠生鲜超市

2023519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乌当区聚惠生鲜超市销售的“牛蛙(活体)”、“小白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牛蛙(活体)”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100,实测值为272¸“小白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02,实测值为0.37并于2023619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39873NO:XBJ23520112690239878),判定该批次的“牛蛙(活体)”、“小白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购进日期为2023 520小白菜是在花溪石板镇地利物流园的小徐蔬菜批发处购进的,当时购进了5.2kg, 购进价格为2/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2..56/kg;牛蛙(活体)202357南明区渔樵水批发市场的方英海鲜经营部购进,购进了15kg, 购进价格为27/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3.6/kg。总货值为517.3元,违法所得为101.9元。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索取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店未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238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0070号)。

四、贵阳市乌当区新百联社区百货超市

2023521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乌当区聚惠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05,实测值为0.25¸并于2023619日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520112690239941),判定该批次的“香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香蕉”是2023516日从贵州广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当时购进3件,每件11.5kg34.5kg, 购进价格为6.96/kg,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1.6/kg。总货值为400.2¸违法所得为160元。当事人按照要求索取了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以及提供了进销货台账等资料,该超市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38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罚〔2023〕第0072号)。

五、贵州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20235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老外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QQ脆油辣椒”、“花生油辣椒”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QQ脆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3,实测值为1.30¸20236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X20230112171F)》,判定该批次的QQ脆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花生油辣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指标超标(标准0.3,实测值为2.352023625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20230112707F),判定该批次的“花生油辣椒”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六、贵阳叶老五泓悦食品有限公司

20236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贵阳叶老五泓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鸡爪”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麻辣鸡爪”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测值:590000;1800000;1300000 ;580000740000¸并于2023628日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6-5926),判定该批次的“麻辣鸡爪”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表》《销售记录》《产品销毁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证实,生产日期为202367日,规格型号为300g/30麻辣鸡瓜未实际流入市场销售,违法所得(购样费)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351.00)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卫生、消毒等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102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101号)

七、乌当区前媛酒坊

202361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乌当区前媛酒坊销售的“苦荞酒”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苦荞酒”经检验甲醇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0.6,实测值为0.843),并于202375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30115182)》,判定该批次的“苦荞酒”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3215当事人生产30公斤苦荞酒用于销售。202361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样品之一就是2023215日生产的苦荞酒,经检测,该样品的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执法人员2023713日的现场检查中,涉案的30公斤苦荞酒已销售26公斤,生产成本24/公斤,销售单价40/公斤,共获利416;执法人员对剩余的4公斤苦荞酒进行了查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生产设备性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8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0071号)

八、贵州华瑞食品有限公司

20236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贵州华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肥烊串(速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肥烊串(速冻食品)”经检验甲醇项目指标超标(参考值≤0.25,实测值为0.47),并于202376日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30616770-S)》,判定该批次的“肥烊串(速冻食品)”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提交《生产记录表》《关键控制点记录(成型)》《关键控制点记录(速冻)》《关键控制点记录(成品存放)》《销售单》各1份,当事人将5“肥烊串(速冻食品)”销售至凯里市海之城冷冻食品经营部,出厂售价价格为150/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柒佰伍拾(750.00)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运输、贮存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运输、贮存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3102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罚〔20230007号)

九、贵阳浙搏商贸有限公司

202361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浙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片”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土豆片”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n=5,c=2,m=10000,M=100 000,实测值:11000;18000;17000;12000 ;9300),并于2023711日出具《检验报告(NO:DBJ23520100702806612)》,判定该批次的“土豆片”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途牌土豆片由瓮安鑫林宝食品加工厂生产。当事人分两次购进,2023518日生产的40袋,202361日生产的40袋,购进总数80购进价格6.2/销售价格8.5/袋。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计算:生产日期为202361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途牌”土豆片购进总数40袋,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2023612日抽样基数为55袋,执法人员与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联系得到回复不排除抽样人员抽样时未注意区分其他生产日期批次的土豆片。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成品的认定范围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即货值金额408..5/袋,为340元。销售数量计算:经执法人员调查生产日期为202361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途牌”土豆片购进总数40袋,扣除执法人员712日现场检查并实施强制措施的10袋,生产日期为202361日的土豆片销售30(含抽样样品15),违法所得计算:(8.5-6.2)30袋,违法所得金额69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进货查验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82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0078号)

十、贵阳市乌当区尧琪小吃店

202363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阳市乌当区尧琪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玉米窝头”、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红糖馒头”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17¸20237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X20230116980F)》,判定该批次的“红糖馒头”为不合格产品;“玉米窝头”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87120237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X20230116981F),判定该批次的“玉米窝头”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生产环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风险监测,不予处罚。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3126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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