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张家才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公告
张家才(性别:男;身份证号:522************618;民族:汉族;住址:贵州省息烽县,现住址:贵阳市云岩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筑白卫医罚字〔2025〕004号),公告如下: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物证 为证。你(单位)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元,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贵阳银行白云支行 ,地址:白云区尖山路1号。缴款书开具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12号贵阳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白云区卫生监督站)3楼307室,联系电话:84831751;8487235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白云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六个月 内向 云岩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白云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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