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野生动植物,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严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五、禁止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承运、寄递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0851-84833110
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0851-84610221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1-84606315
贵阳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0851-84607287
2025年8月7日
来源:白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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