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彭沿勇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苏勇(513525********4953):
由于你未执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01民终5731号),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受理工伤职工黄建银(510522********2210)的先行支付申请。现将其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你应收到520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伤职工黄建银(510522********2210)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177.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0785元,共计102482.50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如你拒不支付,我中心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届时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你须在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0910121050000087
开户行:贵阳银行贵阳朝晖支行
联系人:万金敏
联系电话:0851-84409311
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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