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乌当区决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乌当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举报:0851-86462315
2.信件举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3.来访举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举报:0851-86840148
2.信件举报:乌当区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来访举报:乌当区司法局二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
中共乌当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来源:区委依治办
原创文章,作者:区委依治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54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