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编办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最新工作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收回由各乡镇(街道)承接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部分委托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前期委托给各乡镇(街道)的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事项予以收回。
特此公告
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17日
来源: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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