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关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公平公开择优选择办学条件好、信誉度高、培训质量高的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对象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现就白云区关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技能培训。由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标准实施的,帮助劳动者掌握就业技能和提升就业能力的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六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2.具体内容: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培训、考核管理等服务。

3.工作范围:白云区范围内。

4.工作目标:按照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力需求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精准性及资金使用的高效用。依照职业资格要求设置课程,学员通过培训考评后,以较高取证率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开展好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确保培训就业有效衔接。

5.教学资源:熟悉职业培训的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师资。

6.后续服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开展专场招聘会或开展与培训工种相关联的就业岗位推荐服务,并将参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

7.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集中”要求,场地接入省监控平台,实现培训过程全程监控和录像,并将全部学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

8.安全管理:培训场地要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培训实施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二)创业培训。含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以及人社部门开发的与创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转岗离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2.工作内容:按照创业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管理等服务。

3.工作范围:白云区范围内。

4.工作目标: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培训,重视学员需求和培训后服务,通过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考核系统进行成效考核。

5.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专、兼职培训教师各两名;具有满足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教学设备。

6.后续服务: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并将参训人员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

7.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创业培训机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培训过程全程监控和录像,并将全部学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教学管理服务平台”。

8.安全管理:培训场地要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培训实施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二、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招募范围

在《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200号)明确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则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贵阳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备案的工作提示》文件规定,直接在我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作为定点机构,开展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培训;未在文件中明确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跨市(州)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属企业在我区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须到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再到我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作为定点机构,开展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培训。

三、拟培训工种

技能拟培训工种:美容师、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等。

创业拟培训工种:GYB、SYB、网络创业。

(注:职业(技工)院校申请备案的培训工种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拟培训工种)

四、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质条件

(一)培训场地、师资及设备条件。具有稳定、合格、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租用场地应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

1.办公场地及设备能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及以上,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2.培训机构注册地需具备不少于4间(60人/间,共200平方米及以上)标准化理论课教室,教室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3.有满足开设专业匹配的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在线视频监控、全程录像设施设备。

4.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工种)授课教师不低于3名且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至少配备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教师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银行支付工资记录),兼职教师须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协议,如兼职教师工作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兼职的证明。其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操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参照黔人社通〔2021〕53号文件执行。

5.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党组织、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6.申请承担新业态新工种,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

7.培训机构在民政、人社部门、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上年度年审中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大规模信访及投诉、舆情事件等情况发生。

8.有健全的就业跟踪服务机制。

(二)其他条件。审计问题未整该完成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属企业不可申请我区定点培训机构;在完成审计问题整改后,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贵阳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备案的工作提示》文件规定,按程序申请备案为定点机构后,再开展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培训。

五、工作安排

(一)申请资料提交

1.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9:00-17:00)

地址:白云区云环路969号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851-84861733

2.备案材料:

(1)《白云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报名表》(附件1);

(2)《白云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附件2 );

(3)学校简介:包括学校成立时间、占地面积、专兼职教师人数、近年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含社会培训);

(4)学校资质: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以及省、市批复关于学校设立的批复文件、资质复印件、学校开设专业(工种)的批复文件、招生专业文件或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开设专业的印证材料;

(5)管理人员及教师备案表(附件3);

(6)师资情况:近三个月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专职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管理人员名单,附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教师资格证(上岗证)、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7)规章管理制度;

(8)场地使用权相关资质材料、场地图片、场地使用合同证明等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发票和合同);

(9)具有相关专业工种设备清单(含各工种所具备的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各专业在技工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成效简介);

(10)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机制:相关就业服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台账样表等。

(11)备案人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明确专人负责对接该校的各项职业培训工作,并注明该人员的职务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

(12)申请承担新业态新工种,需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相关批复文件。

(注:报名材料需胶装、盖章<含骑缝章>)。

(二)现场审核。对照材料清单审核职业(技工)院校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退回的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善备案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地考察评估。备案结束后,白云区人社局将组织不少于3人的实地考察小组到在各职业(技工)院校在白云实施培训的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实地考察评估合格的,方可申请在白云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附件

白云区关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的公告附件1:白云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报名表.xls

白云区关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的公告附件2:白云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xls

白云区关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的公告附件3:管理人员及教师备案表.xlsx

来源:白云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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