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乌当区时真暖心便利店
当事人于2022年5月20日购进一批香蕉,经2022年5月23日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3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购进10kg的香蕉进行抽检,其中抽检6kg,剩余4kg已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及验货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10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行处字【2022】第087号)
二、贵州贵乐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1年9月3日生产一批儿童水饺,经2022年6月9日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5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生产460袋(500g/袋)的儿童水饺进行抽检,其中抽检6袋,剩余454袋已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于2022年10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行处字【2022】第086号)
三、贵州双精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2年1月2日生产一批土鸡精调味料,经2022年6月8日抽样检验: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8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生产80袋(454g/袋)的土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检,其中销售了2袋,抽检了4袋,剩余74袋已全部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过程中,搅拌定时器发生故障,导致搅拌时间不足。
整改情况:更换搅拌定时器、每星期校准一次定时器、加强人员培训。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7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2】093号)
四、贵阳乌当欧佳玛购物中心
1.当事人于2022年6月7日购进一批鲫鱼(活体),经2022年6月7日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2.5kg的鲫鱼(活体)进行抽检,其中抽检2.06kg,剩余0.44kg已全部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商已进行进货查验,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字【2022】第071号)
2.同时,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购进一批散装红皮花生,经2022年6月7日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1.2022年7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10kg的散装红皮花生进行抽检,其中抽检4.13kg,剩余5.87kg已全部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商已进行进货查验,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字【2022】第071号)
五、东莞市兴荣膳食服务有限公司乌当分公司
1.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生产一批腐竹(干燥类),经2022年6月15日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8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8kg的腐竹(干燥类)进行抽检,其中抽检2kg,剩余6kg已全部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腐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未搅拌均匀。
整改情况:更换供货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10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2】089号)
六、贵州伊清绿月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和2022年3月24日购进一批槽辣椒,经2022年5月24日和2022年5月27日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192kg的槽辣椒进行抽检,售出146.5kg(其中抽检7.5kg,)召回45.5kg。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糟辣椒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未搅拌均匀。
整改情况:严格把关工艺流程。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22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市监处字【2022】第084号)
七、贵阳乌当石昌元水产零售店
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购进一批七星鱼(活体),经2022年6月9日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9kg的七星鱼(活体)进行抽检,其中抽检4.5kg,剩余4.5kg已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及验货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8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字【2022】第075号)
八、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添大道分公司
1.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购进一批茄子,经2022年4月25日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5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75kg的茄子进行抽检,其中抽检6.375kg,剩余68.625已全部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商已进行进货查验,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字【2022】第062号)
2. 同时,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购进一批螺丝椒,经2022年4月25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一)产品控制情况
1.2022年5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对共购进30kg的散装红皮花生进行抽检,其中抽检6.335kg,剩余23.665kg已全部售出。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商已进行进货查验,不合格原因系供货方造成。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字【2022】第062号)
九、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情况
2022年,我局接到各级抽检核查处置任务中涉及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的主体有以下几家:
1. 贵阳市乌当区为明中学(筷子);
2. 贵阳乐湾国际实验学校食堂(筷子);
3. 贵阳市乌当区彭良才火锅店(圆碗);
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经营主体要求经营者分析不合格餐饮具产生的原因,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现场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主体警告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来源:乌当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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