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整治清理人行道等违规设置共享充电宝 及伸缩棚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单位及沿街商户:

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整治城区人行道占道乱象,畅通人行通道、保障盲道完整可用,消除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隐患,持续优化辖区市容环境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面整治清理辖区人行道违规设置共享充电宝设备、违规伸缩棚设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清理范围

观山湖区辖区内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市民广场、人行步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出入口,以及临街公共空地等所有公共通行区域。

二、整治清理内容

(一)清理违规共享充电宝占道设施。各类单位、商户、个人未经审批,在人行道、公共通行区域落地摆放、占道设置的共享充电宝机柜、移动式充电设备等,均属于违规占道经营、侵占城市公共空间行为。对所有违规设置的共享充电宝设备,一律全面清理、拆除。

(二)拆除违规设置伸缩棚设施。各临街商户超出经营门窗、外墙合法经营范围,向外延伸搭建、安装的落地式伸缩雨棚、活动遮阳棚等临时设施,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对所有违规搭建、延伸的伸缩棚设施,一律依法拆除。

三、整治实施时限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共享充电宝运营单位、临街商户和个人为整改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行完成违规共享充电宝设备搬迁撤离、违规伸缩棚拆除清理工作,同步清理现场残留杂物、垃圾,恢复人行道、公共区域原貌,确保路面平整、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域集中专项整治,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拒不自行拆除清理的违规设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三)常态化管控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长期执行)。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模式。实行日常巡查、动态管控、即时处置的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严防各类占道问题反弹回潮,全面维护辖区人行道公共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品质。

四、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严格禁止新增违规占道设施。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辖区城市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及各类公共通行区域,增设共享充电设备;严禁私自搭建、加装、延伸各类伸缩棚、遮阳棚等占道设施;严禁翻新、复用、复设已清理拆除的各类违规设施,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增量滋生。   

(二)严格落实经营主体主体责任。各临街经营商户、共享充电宝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市容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店内经营行为,坚持依规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店外经营、占道摆放、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通道等违法行为,主动维护公共空间整洁有序。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及常态化管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巡查、整改、拆除等公务行为。对拒不配合整改、逾期拒不落实整治要求,以及恶意阻挠执法、聚众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对辖区人行道违规设置共享充电宝、私搭乱建伸缩棚、占道经营等违法乱象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美丽观山湖。

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来源: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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