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贵州泰丰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四百八十八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贵州泰丰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四百八十八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关于吊销贵州泰丰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四百八十八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贵州泰丰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四百八十八家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李延伟、唐树刚     联系电话:0851-84588177

联系地址:观山湖区中天金融101大厦A座26楼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来源: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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