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府发〔2021〕6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承诺方式的通知》(黔财会〔2021〕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承诺告知事项
告知承诺,是指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统称申请机构)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观山湖区财政局(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行政审批条件以及所需资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按程序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式。
我辖区申请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本着“高效便民,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实施所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后续核查监督等工作。
二、 规范办理流程
(一)公布审批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同级政务服务网公布《观山湖区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附件1),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便于申请机构索取或者下载。
(二)签署告知书。申请机构应当根据告知承诺审批规定签署《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5)。
(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
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dljz.mof.gov.c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并向行政审批部门书面提交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及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后,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机构颁发电子《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材料清单明细如下: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附件2);
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承诺书(附件4);
5.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5)。
(四)依法审核审批。告知承诺书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后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制发电子《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载明“告知承诺审批”字样。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行承诺公示。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5)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承诺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60日内,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结论。
(三)严格处理处罚。核查中发现申请机构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加强信用监管。对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该申请机构3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方式。
附件:1.观山湖区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承诺书;
5.中介机构从事代理机构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观财通〔2026〕5号 观山湖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实施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zip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
来源:观山湖区财政局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财政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71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