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岑英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岑英菊:

本机关已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你受伤事故为工伤的决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6〕0600065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观山湖区)领取,逾期领取视为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313室,电话0851-84119030。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7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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