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贵州金敏衣舍服装有限公司、贵州顺意家商贸有限公司、贵阳众立阳服装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连续2个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注:听证,仅适用于(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联系人:侯柳涛、王光进      联系电话:0851—84859002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3栋4、5楼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来源: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稽查科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稽查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7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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