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吴启学、吴启明吴启林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的通知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

我镇于2023年3月2日作出的《金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吴兴春、吴启学、吴启明、吴启林与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土地确权行政决定书》(金府复字【2023】13号)中,存在部分相关时间和数据误差,经核实后,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文第11页20行“申请人吴兴春之父吴发连在2020年将争议土地流转”更正为“申请人吴兴春之父吴发连在2000年将争议土地流转”;

2、原文第7页第1行“为3.715亩”更正为“为3.751亩”;

3、原文第14页13行“土地实测面积为3.715亩”更正为“土地实测面积为3.751亩”

特此通知

金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来源:观山湖区金华镇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金华镇,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73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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