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经营户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我区随机抽查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稳步有序推进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置于场所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是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在密闭保洁设施内存放;场所是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外门窗、通道、孔洞、缝穴是否配备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等病媒生物设施;每年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场所环境、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是否公示检验结果等。
(二)生活饮用水。有无有效《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或是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饮水单位是否有卫生管理制度,制度是否上墙;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查看水质消毒情况;集中式供水单位是否配备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是否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等。
(三)放射卫生。是否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是否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开工前,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了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尚未批准,已开工建设;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等。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区卫生要求,工艺流程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流程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区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包装间是否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生产用水是否符合要求,成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否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是否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员;是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记录制度,是否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原始记录齐全;生产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是否保持人格卫生;是否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台账,是否建立餐具、饮具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档案资料;是否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检验等。
(五)学校卫生。中小学校教室前排课桌椅前缘与黑板距离、课桌间距离及走道宽度、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中小学校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是否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教室采光、课桌面照度、黑板照明、黑板尺寸、教室照明灯具数量以及距桌面的悬挂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教室照明是否灯管垂直黑板且为控照式灯具;学校厕所女生、男生蹲位和男生小便槽长度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是否建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是否落实员和工作制度等情况;是否为学校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等。
(六)医疗卫生。是否按期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行为,是否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医生或护士是否按执业证书许可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执业;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医疗服务;查阅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是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瞒报、迟报等现象;查阅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责任制;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和查阅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检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检查个体医疗机构是否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是否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仍终止妊娠等。
(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
(八)母婴保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督检查。
(九)传染病防治。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十)职业卫生。《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三、检查时间
抽查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12月开展
四、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为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为系统随机匹配,采取合理的方式实施联合抽查或自主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科负责执法人员名录库更新,各科室要及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新增、变更以及注销的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增加、更改或删除。
(二)各科室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结合书面整理资料,将抽查结果按要求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向社会公布。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三项制度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三)各科室成员要高度重视,我局要严格按照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科室间的协同配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单位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一:2025年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部).xlsx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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