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 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24〕3号)及《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监〔2024〕12号)、《观山湖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观财监〔2024〕5号)要求,我局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协助信息质量检查方式派出检查组共计8人,于2024年8月21日起对我区3家行政事业单位及1家国有企业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单位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检查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财政检查工作程序,采用“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为:1.贵阳市观山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贵阳市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3.贵阳市观山湖区总工会;4.贵阳观控招商运营有限公司。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经核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财经违规违纪问题,较好的执行了各项会计制度。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 政府采购方面欠规范,如:单位变更采购需求后未及时履行变更程序,未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
2.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欠规范,如:物资验收不到位;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等。
3.会计账务处理待规范,如:会计科目使用有误核算不准确等。
4.单位内控制度待进一步完善,如: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未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同签订及履行不到位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在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处理决定,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观山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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