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单位核查,以下人员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省外就业参保等行为(具体情况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我单位对相关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保险待遇采取停发措施,并对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清退。请于本告知书60日内,将违规领取待遇资金退回以下账户(请注明退回原因和姓名)或联系我单位签定分期退款协议:
户名: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
账号:1345012105000002820
开户行:贵阳银行金阳支行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4楼402室
联系电话:0851-85902859
如对具体违规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将复查申请书、本《告知书》、本人身份证明及补充佐证材料,递交我中心申请复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将视为同意告知内容。逾期未处理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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