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员君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员君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员君同志因岗位调整,辞去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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