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观山湖丽伶时代医疗美容诊所向我局申请诊所撤销备案登记事项,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法撤销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拟撤销备案登记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观山湖丽伶时代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机构法人:潘银娟
医疗机构负责人:杨帆
执业地点: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金朱东路399号中渝第一城D2地块第D12栋3层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84122420.84777705(医政医管科)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公章)
2024年4月29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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