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洋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8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曹洋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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