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辖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在干井安置房、西南商贸城周边安置点的被征收人:
根据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目前干井安置房13号楼、18号楼已建设完成,达到了回迁入住条件,需对观山湖区辖区范围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在干井安置点、西南商贸城周边安置点的被征收人进行回迁安置。现就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观山湖区辖区建设项目征收时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明确在干井安置点、西南商贸城周边安置点的被征收人的回迁选房工作,请各回迁安置户携带《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还需凭公证委托书、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到观山湖区干井安置点10号楼一楼回迁安置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超期过渡费于通知选房之日停发。
咨询电话:0851-82214992
监督电话:0851-87981531
特此公告。
附表:《干井安置点应回迁安置人员排序表》
2024年2月1日
来源:区征收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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