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观市监罚告〔2023〕6-18号

安帅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我局辖区登记设立了贵阳市观山湖区档幌百货店、贵阳市观山湖区咯坎日用百货经营部2家市场主体。另在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了清镇市倾璃服装店、清镇市帅刚建材经营部,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了贵阳市云岩区乱披风五金店、贵阳市云岩区马天尼服装店、贵阳市云岩区恒雾商贸经营部(因该5家市场主体不在我局辖区,我局不予处理)。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安帅刚在取得上述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后,办理了上述市场主体的对公账户,并将上述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售给“胡某”,从中获利3000元。

你买卖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处罚如下:

吊销你在我局辖区设立登记的贵阳市观山湖区档幌百货店和贵阳市观山湖区咯坎日用百货经营部2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注:听证,仅适用于(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联系人:侯柳涛、王光进 联系电话:0851—84859002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3栋4、5楼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12日

来源: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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