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观山湖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观山湖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22年度在贵阳观山湖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证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证期。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n/)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相应的地区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线下认证

如线上办理有异常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观山湖区残联业务科办公室进行申报(观山湖区石林西路地质科技园2号楼1楼1-4)。

线下年审需提供纸制资料: 

①2022年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

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与残疾职工无合同的需用人单位编制本上有安置残疾人姓名的页面或在编证明。

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交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盖社保、医保部门章);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相关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延续实施30人(含)以下企业减免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理。

(五)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不仅是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也是申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前置条件,请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在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后,及时向观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咨询和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也可注册登录“贵州省残联阳光办事平台”http://61.243.3.54:8081进行申请),超过认证期未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视为放弃奖补资格。

观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24日  

来源:观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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