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20﹞8号)《贵阳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将原由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办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受理、审查、颁发、批后监管、竣工规划核实等职权。
二、委托范围
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已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管理辖区范围。
三、委托期限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推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来源:百花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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