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各参保单位、参保失业人员: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符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的失业人员,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为保障失业人员利益,现就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业务受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提醒,望广大参保失业人员周知: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及时申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2022年单位存在社保欠费的,请及时完成补缴。若单位未在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延期受理时限前完成欠费补缴,将影响职工申领此项待遇。
三、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掌上12333”APP、“贵州社保”APP等平台线上提交申请,观山湖区参保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楼社保(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四、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时,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申领须知、正确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对应的申请项目,避免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受理失败,影响个人权益。
附件: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观山湖区失业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851-85103085
贵阳市观山湖区就业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参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待遇标准及申领截止时间
(一)待遇标准
1.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人·月;
(3)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
2.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个月,按月发放,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延期申领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
三、申领方式
(一)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
(二)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
(三)前往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办理。
四、操作步骤
(一)“贵州社保”APP申领操作步骤
1.安卓版本手机在【应用市场】商城搜索【贵州社保】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并下载安装。苹果版本手机暂时未上线;
2.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密码进行APP登录;
3. 点击【办事】,点击【阶段性失业补助申领】;
4.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输入所有信息,点击【提交】。
(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操作步骤
1. 登录注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2. 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二)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几种情况:1.领取待遇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3.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时的承诺,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及时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手续。
(四)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已申领享受过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再次申领。
(五)系统默认使用社会保障卡(即现用的医保卡)银行账户作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账号,如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申领人须及时到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本人的确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可通过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领取。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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