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公示

2020   系统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公示表(表三)
单位名称:观山湖区卫健局                            2021 年  4  月 21日
具体实施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6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条例》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 门诊收费 1.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2.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72号)
3.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67号)
1.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2.贵州省医疗保障局,黔医保发【2019】72号
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贵阳市财政局,筑医保发【2019】67号。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性收费 观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条例》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护士条例》
金华卫生院 罗庆娟: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金华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朱昌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朱昌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野鸭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野鸭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百花湖乡卫生院 医疗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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