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区级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贵州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河长办〔2019〕14号)要求,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观山湖区水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30日已完成我区区级河流小平坝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将小平坝河河流划界成果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界桩、界碑及标牌标识。

附件:观山湖区区级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观山湖区区级河流小平坝河河流划界成果.xlsx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来源: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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