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人大任〔2020〕21号
(2020年11月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彭峰同志为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峰同志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东华同志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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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人大任〔2020〕21号
(2020年11月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彭峰同志为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峰同志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东华同志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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